案例回放 2005年7月16日,冯先生在上海某汽销公司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越野车。使用10天左右已经去维修站2次,每次维修的项目达10处之多。例如,油表指示不灵、方向机漏油、驾驶座调节不灵、空调制冷效果差,行车过程中存在异常响声等诸多问题。 律师点评: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 作为才使用10天左右的新车在没有碰撞的情况下出现这么多的问题,对消费者来说确实心里很不舒服。汽车作为高价值商品,并不是一点点钱就能购买到的。这两次修理好了,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对此进行一定费用的赔偿,但换车或退车的可能性不大。如果两次维修基本是同一地方,且修不好,那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车或换车。 友情提示 笔者认为车主应该到专业的维修站对自己的爱车作个全面的检测,是否是事故车,或改装车等。现在大的毛病虽没有,如果小的毛病不断,使用时间长了,出了问题就不好认定是哪方的责任了。 案例回放 2005年6月2日,颜某购了一辆SUV,其车辆在怠速时水温处于99-100℃左右,无法使用空调。该服务站于今年6月22日给予更换了散热器,但效果不明显。经与该公司联系,被告知需加一只电子风扇,但客户不予接受。目前该车在怠速时水温处于106℃,从购车至今,水温箱已经换过2个,维修了5次。消费者希望换车或退车。 经销商对此车维修了7次仍然得不到解决,还查不出原因的何在。应该根据消费者的要求,退或换辆新车。 上海市汽车专业办公室 汽车是高档商品,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对其质量应该有保障,生产厂家的承诺一定要兑现,对自己的客户力求认真负责,技术人员要把好技术关,生产厂家要把好产品质量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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